[吉安市本级]S314青原区新圩至富滩段公路改建项目A标段(公路标段)内容公开
招标日期:07月26日    招标编号:

S314青原区新圩至富滩段公路改建项目A标段(公路标段)

内容公开

本招标项目S314青原区新圩至富滩段公路改建项目A标段(公路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吉青招标核字20236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吉安市青原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吉安市青原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交通运输局

二、工程名称:S314青原区新圩至富滩段公路改建项目A标段(公路标段)

三、工程地点:新圩镇、文陂镇、值夏镇、富滩镇

四、工程概况:S314青原区新圩至富滩公路改线工程起点位于新圩镇西溪村附近(桩号为 K131+630),终点位于富滩镇棠洲村(桩号为 K149+330),路线全长约17.7km。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0m,沥青砼路面。A标段为公路标,建安费约25922万元(不含B标段棋盘石大桥)。

五、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25922.0302万元。

八、招标范围:本项目起点位于新圩镇西溪村附近(桩号为 K131+630),终点位于富滩镇棠洲村(桩号为 K149+330),路线全长约17.7km。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0m,沥青砼路面。A标段为公路标,建安费约25922万元(不含B标段棋盘石大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计划工期  24  个月。(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详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工程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总工的社保证明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有效,其它部门提供无效)。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项目总工职称证书未写明单位的以劳动聘用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68日上午900分前

2、开标时间:202368日上午900分前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

十五、招标人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1708180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1590192043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质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注: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且不宜超过 5 项,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注: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从上表中选择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条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2、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4、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6、投标人自2021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含开标当日)在国内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等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有关人员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瞒报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投标资料弄虚作假处理)

8、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以上1-8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原件原色扫描件,如查询到有相关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在近3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10、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并生成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信用信息报告必须有明确生成日期,生成日期必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否则无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1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版截图,查询日期必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12、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 “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对于首次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有关办法确定。

以上10-12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无在岗项目。

【应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且人员信息须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备案一致。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个月(指开标前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2)无在岗项目。

【应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且人员信息须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备案一致。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个月(指开标前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一、投标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在开标时提供下列的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12015 新标准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能扫描二维码查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能扫描二维码查询);

3、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能扫描二维码查询

4、拟派建造师要求: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提供有效身份证;

5、项目总工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未写明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否则无效

6、拟派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各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若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工程投标报名等有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7、拟派四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各一名),其中安全员须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8、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

9、本工程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总工的社保证明材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有效,其它部门提供无效。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10、所有投标人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20203月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投标企业及建造师20203月以来,无违反公路工程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信用中国执行者,未纳入国家开展的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3)公司至20203月以来未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指:投标人至开标之日起(含开标当日)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交通主管部门通报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

未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行为(限制区域指吉安市范围内)。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无在岗承诺函。

6)承诺本次投标材料中未提交虚假材料(含证书),不参加围标、串标。

注:以上内容各投标单位自行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11、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

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12.依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8)17号)文件精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 合同签订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未完成上述程序不得签订合同投标人须将承诺彩色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可参考附件)。

13.依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强化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车辆治超工作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17〕51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本项目建设领域工程车辆治超工作要求,并签署关于落实工程车辆治超工作的承诺,未完成上述文件中相关程序的不得签订合同。投标人须将承诺彩色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可参考附件)。

14.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并将承诺函彩色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可参考附件)。

备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以上材料无需递交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的以上证书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设置其它要求,且不得作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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