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文讲透!24新清单、施工总承包、EPC模式下,甲乙双方权责风险与双赢之路
发布时间:04月30日 16:11    来源:

随着24新清单标准及配套新计量标准的双双落地实施,关于工程发承包双方的权责风险划分一度成为工程行业的热议话题,笔者发现,当前行业探讨多集中在新清单标准完全适用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甲乙双方风险责任划分界面。

随着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行普及,交钥匙工程项目数量日趋增多,实际工作中,很多造价同行容易混淆两种发承包模式的计价规则及风险责任划分方式。本文从不同发承包模式下的权责风险差异入手,结合工程造价市场化发展新形势,从建设方投资管控、施工企业经营创效双维度展开分析,探寻甲乙双方造价管控实施路径,希望能给工程行业伙伴带来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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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权责边界:不同发承包模式风险划分

1、施工总承包模式风险划分 

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风险划分遵循"量价分离、权责对等"原则,核心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具体划分如下: 

  • 发包方核心风险: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风险、招标控制价合理性风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风险、物价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风险、业主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与费用增加风险、不可抗力中工程本身及业主方自有财产损失风险。

  • 承包方核心风险:投标报价合理性风险、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优化风险、自身管理效率与成本管控风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物价波动风险、施工安全与质量责任风险、工期履约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24清单计价标准第3.1.8条规定: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相比原13清单规范,24清单标准对施工企业的权责风险要求更严苛。施工企业想合理盈利,必须提高工程标前成本测算质量及二次经营的分析策划能力。

2、工程总承包模式风险划分 

工程总承包(以EPC/DB为主)模式下,风险划分遵循“总承包方承担全过程风险、业主方承担重大变更风险”原则,核心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具体划分如下:

  • 发包方核心风险:业主方提出的功能需求变更、建设标准调整、重大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中业主方自有财产损失、业主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承包方核心风险:设计优化与深化风险、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波动风险、施工组织与全流程工期履约风险、设计与施工衔接风险、地质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的风险(勘察纳入承包范围的工程总承包)、除业主方责任外的所有成本超支风险。总承包方承担“量+价+工期”的全过程风险,风险范围远大于施工总承包,对承包方的全流程管控能力要求更高。


其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有几点值得注意

3.2.3规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中也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将发承包时无法把握施工条件变化的某些项目单独列项,按照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发承包双方可根据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形成可调总价合同,据此进行调整否则视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3.2.8规定:价格清单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量仅为估算的数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数量。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任何工程量及其价格,除按本规范第3.2.3条第二段规定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项目外,应仅限于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3.2.10规定: 预备费按下列规定使用,工程总承包为可调总价合同,已签约合同价中的预备费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预备费如有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工程总承包为固定总价合同,预备费可作为风险包干费用,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预备费归承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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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积累、成本测算及厘清承包模式的重要性

EPC项目,中标价格2800万,其中幕墙工程报价240万,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核算费用,发现幕墙实际费用360万,远超投标报价对应金额。就此施工方上报建设单位,要求按照幕墙深化设计后对应做法调整投标单价并按实际工程量核算幕墙总价,据实结算工程费用。

建设单位回复:根据合同及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价格清单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量仅为估算的数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数量。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任何工程量及其价格,除按本规范第3.2.3条第二段规定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项目外,应仅限于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应作为结算依据。深化设计不等于设计变更,本工程幕墙部分未发生变更,深化设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幕墙结算价格不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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